免費行李額規則
一、免費行李額(普通旅客和會員旅客)
1.1國內航線統一遵照計重制行李規定
國內航線 |
|||||||
分類 |
艙位 |
卡級/免費行李額 |
體積限定-每件 |
重量限定-每件 |
|||
托運行李 |
|
無卡級 |
東方萬里行白金卡、金卡會員 |
東方萬里行銀卡、天合聯盟超級精英 |
天合聯盟精英 |
|
|
頭等艙 |
40kg |
80kg |
60kg |
50kg |
不小于5×15×20cm且不超過40×60×100cm |
≤50kg
|
|
豪華公務艙、公務艙 |
30kg |
70kg |
50kg |
40kg |
|||
超級經濟艙、經濟艙 |
20kg |
60kg |
40kg |
30kg |
|||
|
|||||||
非托運行李 |
頭等艙 |
2件 |
不超過20×40×55cm |
≤10kg |
|||
其他艙位 |
1件 |
1.2美國、加拿大航線遵照計件制行李規定
分類 |
艙位 |
卡級/件數 |
體積限定-每件 |
重量限定-每件 |
||
托運行李 |
|
無卡級 |
東方萬里行白金卡、金卡 |
東方萬里行銀卡、天合聯盟超級精英、精英 |
|
|
頭等艙、豪華公務艙、公務艙 |
2 |
3 |
3 |
三邊和≤158cm且2件行李三邊和≤273cm |
≤32kg |
|
超級經濟艙、經濟艙 |
2 |
額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過32kg) |
3 |
≤23kg |
||
|
||||||
非托運行李 |
頭等艙 |
2 |
不超過25×45×56cm且三邊和≤115cm |
≤10kg |
||
其他艙位 |
1 |
1.3 歐洲航線遵照計件制行李規定(含俄羅斯、土耳其)
分類 |
艙位 |
卡級/件數 |
體積限定-每件 |
重量限定-每件 |
||
托運行李 |
|
無卡級 |
東方萬里行白金卡、金卡 |
東方萬里行銀卡、天合聯盟超級精英、精英 |
|
|
頭等艙 |
3 |
4 |
4 |
三邊和≤158cm且2件行李三邊和≤273cm |
≤32kg |
|
豪華公務艙、公務艙 |
2 |
3 |
3 |
≤32kg |
||
超級經濟艙 |
2 |
額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過32kg) |
3 |
≤23kg |
||
經濟艙 |
1 |
2 |
≤23kg |
|||
|
||||||
非托運行李 |
頭等艙 |
2 |
不超過25×45×56cm且三邊和≤115cm |
≤10kg |
||
其他艙位 |
1 |
1.4澳洲、日韓航線遵照計件制行李規定
分類 |
艙位 |
卡級/件數 |
體積限定-每件 |
重量限定-每件 |
||
托運行李 |
|
無卡級 |
東方萬里行白金卡、金卡 |
東方萬里行銀卡、天合聯盟超級精英、精英 |
|
|
頭等艙 |
3 |
4 |
4 |
三邊和≤158cm且2件行李三邊和≤273cm |
≤32kg |
|
豪華公務艙、公務艙 |
2 |
3 |
3 |
≤32kg |
||
超級經濟艙、經濟艙 |
2 |
額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過32kg) |
3 |
≤23kg |
||
|
||||||
非托運行李 |
頭等艙 |
2 |
不超過25×45×56cm且三邊和≤115cm |
≤10kg |
||
其他艙位 |
1 |
1.5 東南亞、南亞、中東、地區航線遵照計件制行李規定
分類 |
艙位 |
件數 |
體積限定-每件 |
重量限定-每件 |
||
托運行李 |
|
無卡級 |
東方萬里行白金卡、金卡 |
東方萬里行銀卡、天合聯盟超級精英、精英 |
|
|
頭等艙、公務艙 |
2 |
3 |
3 |
三邊和≤158cm且2件行李三邊和≤273cm |
≤32kg |
|
超級經濟艙、靈活經濟艙 |
2 |
額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過32kg) |
3 |
≤23kg |
||
經濟艙 |
1 |
額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過32kg) |
2 |
≤23kg |
||
基礎經濟艙 |
0 |
額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過32kg) |
1 |
-- |
||
|
||||||
非托運行李 |
頭等艙 |
2 |
不超過25×45×56cm且三邊和≤115cm |
≤10kg |
||
其他艙位 |
1 |
2.嬰兒旅客(INF)
(1)計重制航班:享受嬰兒折扣票價的旅客乘坐國內航班無免費行李額。
(2)計件制航班:購買不占座嬰兒客票的嬰兒可免費托運1件,托運行李重量與同行的成人相同,體積(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cm)。并可免費托運1輛全折疊的輕便嬰兒車或嬰兒手推車。
(3)乘坐公司航班的嬰兒旅客,無論是否享有免費行李額,均可額外免費托運嬰兒手推車一輛。嬰兒手推車可在客艙門口辦理收運手續。
3.海員旅客(SC)
計重制航班上持海員證旅客,其行程中本公司承運航段享受頭等艙免費行李額(40kg)。
計件制航班,經濟艙每人可免費托運2件行李,每件托運行李三邊之和不超過158CM,重量不超過23KG。
4.學生旅客(SD)
計件制航班,經濟艙每人可免費托運2件行李,每件托運行李三邊之和不超過158CM,重量不超過23KG。
5.勞工旅客(DL)
計件制航班,經濟艙每人可免費托運2件行李,每件托運行李三邊之和不超過158CM,重量不超過23KG。
6.額外占座(EXST)
體型特殊的旅客通過購買額外機票,擁有另外一個座位的旅行方式。
(1)按旅客所購客票數提供相鄰座位,發放一張登機牌并注明“EXST”或“額外占座”字樣。
(2)額外占座旅客的免費托運行李額按所購客票的艙位等級和實際占用座位數計算。
二、危險品運輸
1.拒絕接收運輸的物品
拒絕接收運輸的物品 |
1、危險品,除了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和東航規定允許旅客隨身攜帶或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危險品外,不允許旅客隨身攜帶和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危險品,包括:a爆炸品;b氣體;c易燃液體;d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f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g放射性物質;h腐蝕性物質;i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環境危害物質; |
2、東航規定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其他危險物品; |
3、槍支、彈藥、軍用、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真品,符合規定的除外,具體細則以承運人運輸規定為準,如有疑問請咨詢95530; |
4、管制刀具; |
5、行李因包裝、形狀、重量、尺寸或體積不符合行李承運條件,或因其性質或包裝不適宜航空運輸(如帶有報警裝置的箱包),可能在航空運輸過程中易損、易壞的物品(事先申請并經同意的除外); |
6、有關國家的法律、法規或命令所禁止出境、入境或者過境的物品; |
7、在飛行中對駕駛儀器有影響的電子產品或通訊器材; |
8、活體動物、野生動物或/和具有形體怪異或具有易于傷人等特征的動物(如:蛇等),符合運輸規定的小動物和服務犬除外; |
9、帶有明顯異味的鮮活易腐物品,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它類似性質的物質; |
10、容易污損飛機的物品; |
11、超過160瓦時(Wh)的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 |
12、其他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物品; |
13.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運輸的物品。 |
2.限制運輸物品
限制運輸物品 |
||
只能作為托運行李的物品,不得帶入客艙: |
可以作為非托運行李的物品 |
不得作為托運行李,只能作為非托運行李的物品 |
1、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鈍器,例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藝品刀、手術刀、剪刀以及鋼銼、鐵錐、斧子、短棍、錘子等,應放入托運行李內運輸; |
1、個人生活或娛樂、人體輔助功能用小電器、電子設備; |
1、貨幣;流通票證、有價證券、匯票; |
2、聲明價值行李、免除責任運輸行李、大件行李、低密度(輕泡)行李; |
2、外交信; |
2、易碎或易損物品;易腐物品; |
3、符合規定的小動物(服務犬除外) |
3、服務犬,包括導盲犬、導聽犬、輔助犬; |
3、珠寶;貴重金屬及其制品、金銀制品;古玩字畫;絕版視頻、絕版印刷品或手稿;樣品或其它貴重物品 |
4、體育運動用槍支彈藥或政府公務人員值勤公務需要攜帶的武器; |
4、占座行李; |
4、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旅行證件; |
5、自行車、高爾夫球用具、滑雪或滑水用具、保齡球用具、漁具、沖浪板或風帆沖浪船、皮劃艇、滑翔傘、撐桿; |
5、全折疊輕便嬰兒車(嬰兒旅客攜帶); |
5、電腦及配件、個人通訊設備及配件、個人電子數碼設備及配件; |
6、除管制物品外的利器、鈍器等; |
6、殘疾旅客輔助設備(電池驅動的除外) |
6、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以及個人需要定時服用的處方藥 |
7、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限制運輸的物品等。 |
7、旅途所需的藥品 |
7、超過100瓦時(wh)但小于160瓦時(wh)的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 |
|
8、防腐用干冰等。 |
|
三、逾重行李費&特殊行李
1 國內、地區航線逾重行李收費
(1)逾重費率
按成人旅客經濟艙單程直達公布票價的1.5%計算。
(2)逾重費的計算方法
逾重行李費=(托運行李總重量–適用的免費行李額)×(1.5%成人旅客經濟艙單程直達公布票價金額)
2美國、加拿大航線逾重行李收費
(1)超件行李:收取1000元/件。
(2)超重行李:大于23千克(kg),小于32千克(kg),收取1000元/件;大于32千克(kg),小于等于45千克(kg),收取2700元/件;加拿大航線單件行李重量不超32千克(kg);其他北美單件行李重量不超45千克(kg)。
(3)超大行李:大于158厘米(cm),小于203厘米(cm),收取1000元/件;大于203厘米(cm),收取2700元/件,但應征得東航批準。
(4)超大、超重、超件行李:超大、超重和超件費累加計收。
3.歐洲、澳洲、日韓航線逾重行李收費
(1)超件行李:超出的第1件收取1000元/件;超出的第2件起,收取2000元/件。
(2)超重行李:大于23千克(kg),小于32千克(kg),收取1000元/件;單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32千克(kg)。
(3)超大行李:大于158厘米(cm),小于203厘米(cm),收取1000元/件;大于203厘米(cm),收取2000元/件,但應征得東航批準。
(4)超大、超重、超件行李:超大、超重和超件費累加計收。
4.東南亞、南亞、中東航線逾重行李收費
(1)超件行李:超出的第1件收取500元/件;超出的第2件起,收取1000元/件。
(2)超重行李:大于23千克(kg),小于32千克(kg),收取1000元/件;單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32千克(kg)。
(3)超大行李:大于158厘米(cm),小于203厘米(cm),收取1000元/件;大于203厘米(cm),收取2000元/件,但應征得東航批準。
(4)超大、超重、超件行李:超大、超重和超件費累加計收。
5.特殊行李逾重行李收費
1.小動物
旅客攜帶的小動物和攜帶的食物重量,不計入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普通逾重行李費率計收運費。每名旅客同一航班只可托運一只小動物。
(1)國內運輸,小動物及其容器重量不超過32千克(kg)。
(2)國際(地區)運輸,小動物及其容器重量不超過所飛航線托運行李的限額規定。
(3)按規定計算和收取運輸費用,并單獨填開逾重行李票,同時注明 “小動物運輸”或“FOR PET// A DOG”字樣。
2.輪椅
輪椅只能作為托運行李免費運輸,不計入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行李運輸的一般規定收運。
中美航線允許輪椅旅客將典型成人用折疊式輪椅或手動組裝式輪椅帶入客艙,每個航班僅限1輛;輪椅不拆除輪子或不拆除部件時的尺寸應不大于33×91×106厘米(cm)/13×36×42英寸(in)。
3.占座行李
旅客通過購買額外機票,將其攜帶的自認為需要帶進客艙的物品作為占座行李運輸。
(1)占座行李必須符合行李包裝要求:
(a)每件占座行李的總重量不超過75千克(kg)。
(b)每件占座行李的體積不超過40×60×100厘米(cm)。
(2)占座行李沒有額外免費行李額。
(3)占座行李的座位不得被安排在出口座位及出口座位前一排和后一排的座位,必須被安排在其它靠窗的旅客座位上。
(4)行李占座費用的計算、收取
(a)占座行李的機票費用按旅客旅行機票同等票價計算。
(b)持兒童折扣、嬰兒折扣、綜合旅游折扣、代理人折扣、海員折扣等票價的旅客辦理占座行李業務必須購買高于上述折扣票價的其它適用艙位機票。
(c)聯程旅客辦理非全程占座行李業務按實際承運航段計算。
4.其他特殊行李收費規定
特殊行李種類
|
是否計入免費行李額內
|
逾重行李計算規則
|
|
自行車、保齡球用具、樂器、冰球用具、潛水用具、射箭用具、射擊用具
|
是
|
按實際重量加上其它行李后的總逾重重量計收逾重行李費 | |
皮劃艇、滑翔傘、撐桿、標槍
|
否
|
按實際重量收取逾重行李費 | |
高爾夫球用具
|
否
|
特別運價:按6千克(kg)/套計收逾重行李費;重量超過15千克(kg),超出部分在6千克(kg)基礎上累加后計收逾重行李費 | 按特別運價計算與正常逾重行李費計算,二者比較取其低者計收 |
是
|
正常逾重行李費:按高爾夫器具實際重量加上其它行李后的總逾重重量計收逾重行李費 | ||
滑雪/滑水用具
|
否
|
特別運價:按3千克(kg)/套計收逾重行李費 | 按特別運價計算與正常逾重行李費計算,二者比較取其低者計收 |
是
|
正常逾重行李費:按滑雪或滑水用具實際重量加上其它行李后的總逾重重量計收逾重行李費 | ||
漁具
|
否
|
特別運價:一套漁具不足15千克(kg)時,按4千克(kg)收取逾重行李費;超過15千克(kg)的部分,按普通行李運輸收取逾重行李費 | 按特別運價計算與正常逾重行李費計算,二者比較取其低者計收 |
是
|
正常逾重行李費:按漁具實際重量加上其它行李后的總逾重重量計收逾重行李費 | ||
沖浪板/風帆沖浪船
|
否
|
(1)長度不超過277厘米(cm)時,按5千克(kg)/件計收逾重行李費;(2)長度超過277厘米(cm)時,按8千克(kg)/件計收逾重行李費 |
注:
1.國內行李單件不得超過50kg
2.其他未盡事宜,按公司普通托運行李規則執行。